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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委编办“融汇贯通”四字诀探索编外聘用人员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时间:2022-09-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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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衡阳市委编委关于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衡山县委编办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职能职责,通过“融汇贯通”四字诀,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融”入编外人员管理。编外人员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抓好推进落实一是制定出台《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务用工人员规范管理办法(试行)》《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对编外人员的定义、用人形式、申报条件、招聘管理、经费保障、相关部门职责权限等作了明确规定,确保编外用人管理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二是以机构编制督查整改为契机,要求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填报《编外人员信息统计表》,同时加强与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主动完善编外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编制、人员、财政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各部门间所掌握的编外人员数额一致。三是针对各单位报送的《编外人员信息统计表》中存在机构性质、用人方式等填写不够规范的情况,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统计口径和要求,规范填报各类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杜绝虚报、瞒报的情况发生。

二、掌握总体情况,全面梳理“汇”总编外人员信息。一是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建立编外人员信息台账,实现人员信息、岗位类别准确,用工单位与聘用人员相对应,为规范编外用工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二是结合每年的机构编制年统工作,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上报单位基本情况、在编在岗人员花名册的同时,将本单位编外人员变动信息一并上报。编办及时对编外人员变动信息及时进行变更,确保编外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及时。三是对编外人员的数量、形式的变化进行梳理,针对编外人员数量增加、岗位分布、待遇不同等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形成书面分析报告,为全面了解全县编外人员总体情况,实施科学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支持和参考依据。

三、严格申报程序,把规范管理“贯”穿始终。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劳务外包、项目化外包等多形式使用编外人员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一是劳务用工人员必须遵从“先批后用”原则,先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计划,出具申请报编办及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审核同意后,填报《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务用工人员申报表》,再报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二是劳务用工人员只限于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不能在财务、涉密等岗位工作,不得独立从事管理和执法工作。三是用工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指导监督,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

四、加强管理考核,打“通”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一是明确用工单位主管部门是管理编外人员的责任主体,督促其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将其作为奖励惩处、续约解聘的重要依据,强化工作表现和纪律对人员退出的重要影响,明确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坚决辞退。二是规范薪酬标准,劳务用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经费坚持“谁聘用、谁出资”的原则,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用人单位同岗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三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监督管理机制,联合人社、财政、纪委监委、巡察等部门开展编外用工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各单位招聘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经费支出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确保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衡阳市衡山县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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