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机构改革中涉改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规定,现就全省机构改革中涉改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以下简称赋码)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由多个部门职责整合组建的新机构,按照“撤旧设新”方式办理,即先办理撤销不再保留机构的赋码手续,再办理新机构的初领赋码。如退役军人事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
二、由多个部门成建制合并组建且与原机构名称相同的新机构,撤销不再保留的机构赋码。如司法与政府法制部门合并。
三、由事业机构转为行政机构的,按照“撤事设新”方式办理,即先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再办理新机构的初领赋码。
四、各地在办理初领、变更、撤销赋码手续时,原则上依据各部门、单位的“三定”规定,确因工作需要,可依省委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办理,但名称务必与“三定”规定中明确的一致。
五、其他特殊情况的赋码,请各市州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即时请示。
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