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湖南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2年7月4日
湖南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52号) 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核查目的
通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摸清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底数及存在的问题,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基础,实现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数、人员结构等信息数据准确清楚,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最大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核查范围
主要是省、市、县、乡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县、乡两级是本次核查工作的重点。
三、核查内容
(一) 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主要核查省、市、县各级各部门及乡镇机构数量、规格、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对于在编不在岗人员应按有关机构编制、人事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清理清退,规范人员编制管理。
(二) 领导职数配备情况。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乡镇领导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
(三) 编外用人情况。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数量等情况。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要与已经部署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相结合,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1〕29号) 要求进行。省直大中专院校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核查工作按照
省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在省直大中专院校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开展人员清理上报工作的通知》(湘编办〔2011〕27号) 的要求核定。
四、方法步骤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从2012年7月开始,2012年12月底前后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 部署实施(2012年7月)。印发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二) 单位自查(2012年7-9月)。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对本部门单位的机构名称、规格、编制员额、实有人数、人员结构、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以及实际配备数、编外用人数等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按要求填写核查表(相关表格登录湖南省机构编制网http: //www.hunanbb.gov.cn下载,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并写出核查报告,于2012年9月底前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省编办实名制管理和监督检查处。
(三) 集中核查(2012年10-11月)。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部门单位自查的情况进行核对,查验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等事项的批准文件是否符合规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基础信息档案,完善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
(四) 整改规范(2012年12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与部门单位沟通协调,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意见,由各部门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规范后,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各部门单位对核查情况进行公示。
(五) 评估验收(2012年12月-2013年1月)。机构编制核查完成后,各市(州)、县(市、区) 编办对本级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以市(州) 为单位填写《湖南省各市(州) 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汇总表》、《湖南省各市(州)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汇总表》、《湖南省各市(州)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 离退休人员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7、8),形成核查工作报告,于2012年12月底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省编办实名制管理和监督检查处。省编办将适时对各市(州)、县(市、区) 和省直各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在全面总结我省机构编制核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核查工作报告,报中央编办。
机构编制核查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机构、新增编制,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五、有关要求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由省编委统一领导,具体核查工作由省编办负责组
织实施。
(二) 切实落实责任。核查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机构编制的规范管理,关系到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的具体落实。各级编委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力量,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本市(州)、县(市、区)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核查期间,省编办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州)、县(市、区)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 边查边清边改。对核查中发现的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和职能弱化或消失的事业单位、名存实亡的空壳机构,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该调整的调整、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切实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和部门单位工作效率。要将核查工作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结合起来,落实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将核查工作与实名制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管理相协调的控制约束机制;将核查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作用,实现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信息联网。
(四) 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在机构编制核查中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擅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核查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报瞒报相关信息数据等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对违反规定进入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对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机构编制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 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 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8 湖南省各市(州)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 离退休人员核查情况汇总表
9机构编制核查表项目名称和项目下拉键内容说明
附件9:
机构编制核查表项目名称和项目下拉键内容说明
机构编制核查表项目名称及项目下拉键内容,基本出自中编办印发的《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核心数据规范》(编综函字〔2012〕84号),部分名称和内容根据我省情况略作了修改。现就表中项目下拉键内容详细说明如下:
附件1:
机构级别:正部级、副部级、正厅局级、副厅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正股级、副股级、其他、未定级。
附件2:
机构规格:正部级、副部级、正厅局级、副厅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正股级、副股级、其他、未定级。
经费形式:全额拨款、差额补贴、经费自理、其他。
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否。
附件3:
性别:未知的性别、男、女、未说明的性别。
编制类型:行政编制、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工勤人员编制、单列编制、机关其他编制。
职务级别: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股级正职、股级副职、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不定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学徒(熟练) 期、其他。
人员分类:领导(四大班子)、部门领导正职、部门领导副职、部门其他领导、三总师、内设机构领导正职、内设机构领导副职、非领导、非领导人员,其他。
人员状态:在编在岗、在编不在岗(停薪留职、内退、长期病休等人员)、统发工资不占编。
进入形式:军转、调入、遴选、选调、公开招考、公开招聘、退伍安置、其他。
附件4:
性别:未知的性别、男、女、未说明的性别。
编制经费形式:全额拨款、差额补贴、经费自理、其他。
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否。
岗位类别: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其他人员。
人员分类:单位领导正职、单位领导副职、单位其他领导、三总师、内设机构领导正职、内设机构领导副职、非领导、非领导人员、其他。
职务级别: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股级正职、股级副职、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不定级、其他。
职称: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员级、未定级、其他。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学徒(熟练) 期、其他。
人员状态:在编在岗、在编不在岗(停薪留职、内退、长期病休等人员)、统发工资不占编。
进入形式:军转、调入、遴选、选调、公开招考、公开招聘、退伍安置、其他。
附件5:
性别:未知的性别、男、女、未说明的性别。
经费形式:全额拨款、差额补贴、经费自理、其他。
级别待遇: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股级正职、股级副职、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员级、未定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中教1、2、3级\小教1级和相应工资级别、中教4、5级\小教2、3级和相应工资级别、中教6级以下\小教4级以下和相应工资级别、其他。
人员状态:离休、退休、退职、退休老工人、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