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委编办推动机构编制督查工作走深走实
长沙县委编办紧紧围绕提高机构编制管理质效,聚力“三化”,扎实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实现监督检查“标准化”。一是健全督查制度。在检查方式、内容、结果、处理建议上实现标准化,结合近年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出13类机构编制方面的典型性、多发性问题,形成《机构编制常见问题清单》,为监督检查提供统一标准和依据。二是规范督查流程。检查前下发机构编制责任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学习资料清单;检查中全面掌握检查对象机构编制执行和职责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化解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风险点;检查后及时汇总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三是加强内外联动。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的联动使用。积极与县委组织部、巡察办、人社局等部门沟通,依托财政统发等数据监管平台,对全县机构运行、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多元化监管,实现相关工作信息的共享查阅。
二、确保监督检查“常态化”。一是定期开展督查。坚持把法规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各项法规制度落实落细。近两年来组织开展监督检查10轮,发送整改函80余份,实现县直部门单位监管全覆盖。二是强化问题整改。对于发现的问题,建立机构编制问题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解读,形成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即知即改、限时销号。三是跟踪督办整改。建立案例通报制度,对典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案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通报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一案一销,并对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真改实改。
三、践行监督检查“长效化”。一方面牢固树立机构编制法治思维,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一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推动机构编制运行管理制度化,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题督查,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动工作,真正解决机构编制工作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加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学习力度,要求部门单位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准确把握《条例》内容,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丰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方式,通过制作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宣传页、指导手册、“以案释法”案例等方式,生动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长沙市长沙县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