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编委印发《湖南省机构编制纳入省委巡视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
近日,省委编委印发了《湖南省机构编制纳入省委巡视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程》共8章37条,严格以党中央、省委有关法规文件为依据,总结固化历次专项检查经验做法,分章节明确了专项检查的工作模式、人员选派、检查内容、检查步骤等内容,确保检查人员对照执行完成专项检查任务。《规程》重点就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作出全面规范,首次提出由省委编办各内设机构协同配合完成整改认定和销号,并结合实际建立了整改督促、审批联动、移交建议、查处问责、成果共用等多项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合力,深化成果运用。
《规程》的印发施行,对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纳入省委巡视专项检查工作,提升检查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检查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