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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实行清单管理 管束权力任性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15-04-01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湘潭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全面推行清单式管理和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自去年5月份开始,历时半年,编制了政府权力总清单和投资负面清单、流程清单、监管清单(简称“1+3”清单)。“1+3”清单管理和服务的施行,既实现了政府“瘦身削权”,使权力受到严格的管束,又激发了市场活力,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一、用好法治“金箍棒”,全面梳理行政权力

  湘潭市始终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按照“精、准、细”的要求,摸清政府权力家底,对全市行政权力进行了分类清理,对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瘦身”。

  (一)大力简政放权,拒绝自由落体,确保精简到位、下放到位。对于国、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接管结合的文章,认真制定相应承接方案,明确承接单位,并要求承接单位出具承接后的监管措施,防止上级下放的权力成自由落体,做到既接好又管好。2014年,市本级共承接行政审批事项93项,均一一明确了承接部门和监管责任。对于本级政府原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分类清理,瘦身削权:凡是市场能调节的,政府坚决不截留、不梗阻,全部放给市场;凡是县级政府实施更为有效的,坚决下放县市区。2014年,市本级共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7项、取消70项,精简比例20%。

  (二)明晰权力边界,拒绝死角盲区,确保于法有据,精准全面。权力总清单是本级政府行政权力的“总纲”,也是该市“1+3”清单管理的前提和基础,重要性不言而喻。为确保权力清单不留任何“死角”,不留任何“盲区”,该市主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精准性方面,严格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法律法规依据被废止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确属市本级政府权力的事项,则依照法律法规重新分类,准确放入权力总清单的相应类别之中。将行政权力划分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10类进行梳理,采用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用一把“尺子”量、一把“梳子”梳,厘清职权名称、分类、法律依据、行权部门、权属划分等,从而亮明了政府“权力家底”,划清了政府“权力边界”。二是专业性方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湘潭大学法学院牵头组成精于法律的研究团队,对64个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三定”规定等进行专题研究,对各部门法规科和行政审批科负责人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各部门上报材料进行“三上三下”的严格清查审核。各清单汇总编制成目录后,扎实走好听取意见建议、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论证等程序,使各清单事项合法、科学、可行。三是全面性方面,在编制权力总清单的基础上,出台《湘潭市投资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本)》,明确列出全市范围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领域和门类,对企业投资经营做出了明确引导。如果说权力清单是从政府自身角度设计,体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权力;负面清单则是从企业投资者的角度设计,体现了法无禁止皆可为、清单之外皆可为。两者“正负相补”,更深层更全面地厘清了政府权力边界。

  (三)把准根本取向,拒绝晦涩难懂,确保清晰明了,便企利民。编制权力清单,既是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约束尺度,更是要为企业、公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因此,该市在编制权力清单时,细化到权力依据的每一条法律、法规、规章之下的款、项,每一款、每一项,政府权力在清单上列得明明白白。如有的法律条文包含2款,每一款下包含3项,该市都作为清单的事项一一列明,没有打包作为一项来列,从而在清单中细化为了6项。这样虽然在清单项目的总数上较多,但能更好地方便相对人看得懂、记得住、易理解、好把握。站在企业、公民角度出发来推进改革、制定清单,得到了社会认可,激发了市场活力。2014年,全市新设企业3599户,注册资本241.42亿元,比2013年分别增长48.53%和42.98%。

  二、绘好服务“流程图”,切实规范政务流程

  在梳理政府部门权力的基础上,该市进一步编制流程清单,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实行精细化、标准化、效率化管理,努力使审批行之有规、行之有效。

  (一)实行流程再优化。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的原则,编制市直及中央、省驻潭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44个部门的279项行政许可(含转报件)、49项非许可审批(含转报件)和104项其他办事服务事项的目录及每个事项受理、审查(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等环节的办事指南,各环节均明确岗位责任人、岗位职责与权限、办理时限三要素,列明了政府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社会服务事项、鼓励性投资项目并绘制了整个政务流程图。

  (二)推动审批再提速。一方面,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将各部门办事事项承诺时限总体上压缩到法定时限的1/3。改革前,279项行政许可和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共计328项审批事项的法定时限12503天,改革后压缩至4747天,总体压缩7756天。其中,压缩三分之二以上时限的286项,占总事项的87.2%。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并联审批。按照“一家受理、抄告相关、联合审批、限时反馈、办结告知”的工作程序,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召集,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部门牵头,联办单位参加,分别采取组织联办单位会议审查、现场踏勘、批件会签等形式,实施同步许可办理。按此方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法定时限802天压缩至承诺时限274天的基础上,并联审批再次压缩至128天;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在法定时限683天压缩至承诺时限234天的基础上,并联审批再次压缩至96天。

  (三)务求服务再提升。该市以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成立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到位,驻中心窗口成为本单位实施行政审批唯一窗口,审批权限授予窗口到位。按照“不增人员编制、不增内设机构、不增中层领导职数”的原则,通过增挂牌子、“撤一建一”、“合署办公”的方式,将37个部门的相关科室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行政审批科行使,从而使“1+3”清单真正落地见效,提高了政务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目前,首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公单位43家,办事窗口104个,窗口工作人员138人。现241项行政许可、3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72项其他办事服务事项共计343项办事事项全部授权到位、集中办理;规范进入中心的66项收费事项,将收费标准电子固化并上墙公示。自去年10月份市政务服务中心投入运行至今年2月底,共受理21574件,办结20580件。

  三、念好责任“紧箍咒”,严格监督权力运行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该市建立了行政权力、责任事项、风险监控点、问责情形“四位一体”的权责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解决“会批不会管”,“一放了之”、“对审批迷恋、对监管迷茫”等问题。

  一是以公开透明彰显制权决心。按照公开透明、服务便民的原则,在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64个部门的“1+3”清单,各个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应尽责任及追责情形一一列出,一目了然,便于公众知情、社会监督,为依法落实清单增添强力的“助推器”,为筑牢制度“笼子”装上坚实的“防卫锁”。

  二是以全程监管倒逼权力规范。该市编制的监管清单,根据审批流程和监管需要,对每一项审批,从审批开始到审批之后的后续监管的全过程,都设置了若干监管区间和监管点,使权力运行和责任履行的每个区间、每个节点都有利剑悬于头上。对职能部门,推行红黄牌制度,适时监督部门履职的整个过程,跟踪权力运行,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形分别亮黄牌或红牌,及时纠正、追责。对企业等相对人,实行黑白名单制度,监督企业等行政相对人在审批之后其责任、义务的落实情况。如企业数次违法经营或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而一贯守法诚信的企业列入白名单。黑、白名单中的企业在扶持政策、扶持资金、银行信贷等方面将享受不同待遇。

  三是以强力问责促进责任落实。问责是监管结果的运用,也是促进责任落实的最后手段。在制度层面,该市出台了《湘潭市行政问责办法》,将碎片化的各自为政的问责措施整合提升,形成统一、详实的问责制度;出台了《关于惩治三十种“为官不为”行为的规定(暂行)》,加大治庸治懒力度,鞭策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勤勉尽责,善谋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