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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14-06-12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福建漳州市编办大胆创新和改进审批服务方式,全面开展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清理规范工作,有效控制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材料和前置条件,严格规范审批流程,推动行政审批提速提效。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对2013年市级保留的76项行政审批和91项公共服务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第三方审核审批、证明等材料所设置的前置条件,重点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申请表、报告书、申请书、承诺书、保证书、委托书、场地证明等其它材料,列入重点清理规范范围。

  二是明确清理原则。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前置条件,除涉及国策、国家公共利益、重大安全或环保等事项予以保留外,其余的该取消的予以一律取消;对能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企业和个人自主决定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予以一律取消;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明确公布取消的,以及没有法定依据,由国家、省级部门自行设定或规范性文件、市级函复设定或重复设置的前置条件,予以一律取消。对实施机关内部可以自行查阅的材料、能通过法律手段实行监管的等,予以一律取消。

  三是明确清理程序。下发《关于开展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由市直相关部门先行开展清理并报送至市审改办后,再由市审改办联合行政服务中心和法制办等部门,对各单位上报清理结果逐一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提交漳州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最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