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建立和公开“1+3”行政职权清单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14-10-09
今年5月份以来,湘潭市下发了《湘潭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全面清理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入手,完善行政审批运行规则。9月底,完成了“1+3”行政职权清单的编制工作,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于10月8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投入运行。
“1”就是一个总的行政职权清单。即对全市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等其他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厘清职权名称、分类、法律依据、行政部门、权属划分等。按照“三上三下”的要求,初审环节聘请由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组织的研究生团队,对各单位清理上报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各单位上报、初审、二审、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论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等程序,出台了行政职权清单目录,为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标准运行、规范运行奠定基础。
“3”就是编制负面清单、流程清单和监管清单等三个清单。
负面清单。即在投资准入层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经过清理上报、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论证等程序,8月底出台了《湘潭市投资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本)》。该清单明确列出了全市范围内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企业投资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用地审批管理、工商登记管理、城区区域发展五大领域,涉及国民经济20多个门类。
流程清单。即在政府审批与服务层面,列明政府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社会服务事项、鼓励性投资项目以及明确前述内容的整个办事流程。依据职权清单目录,将拟进驻“两个中心”的市直及中央、省驻潭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44家单位的283项行政许可(含转报件)、5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含转报件)和95项其他办事服务事项共计434项全部纳入流程清单编制范围,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对接,严格按照将承诺期限在法定期限基础上提速三分之二以上的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的原则,编制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规范流程,绘制流程图,着力改进服务方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监管清单。即在监管层面,列明政府职能部门各种审批后续监管措施和对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管,包括分级分类管理措施、黑名单管理措施、红黄牌警告措施等。通过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湘潭市审改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