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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编办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时间:2022-10-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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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去年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任务,要求执法队伍组建到位、人员配备到位。为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省委编办下发《关于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和人员编制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市县执法职责整合、人员编制划转范围等作出部署安排,有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细落实,为提升我省应急管理现代化水平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一、整合监管职责,组建执法机构。按照中央深化改革精神,将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市县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名称统一为“地域名+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级为大队)”,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管理,以主管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已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的长沙县、耒阳市、芙蓉区等,可结合实际继续探索和深化改革。

二、压实层级责任,构建执法体系。按照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实施分类分级执法。省应急管理厅不设执法队伍,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加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执法力量。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行政执法职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调整的部门和机构,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参照省委机构改革办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在执法体制调整和执法队伍组建中,明确要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及人员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此外,部分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地区,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分布、企业数量、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等级等特点,在现有机构编制规模内,进一步优化应急救援职能和编制配备,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机构编制三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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