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办2016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17-05-15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从预算配置、履职效益、预算管理、职责履行、预算执行等方面,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概况
(一)基本情况
我办现有内设9个行政机构、1个直属事业单位,63名编制,其中行政编制 54名、事业编制 5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4名。实有人员59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4人,没有超编制的情况。
(二)主要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中央政策文件和“三定”规定,我办主要职责大体有10项: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统一管理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二是拟订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省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审核省直各部门和全省厅级、省直处级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三是负责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管理,协调部门间、省市间的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负责省市相关机构及内设机构调整;四是负责承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工作;五是负责人员编制管理,拟订全省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拟订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管理全省乡镇人员编制总量;六是负责领导职数管理,提出厅级职数配备调整方案,审定处级职数;七是负责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理、统发审核管理和统计工作;八是依法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九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十是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整体支出规模和主要内容
2016年我办实际总支出155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7.89万元,占全年实际总支出81.96%;项目支出281.23万元,占全年实际总支出18.04%。项目支出主要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经费、实名制管理工作经费、机构编制统计经费、机构编制干部业务培训经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市州县机构改革工作经费、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省委行政机构改革专项小组改革经费、深化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课题研究经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经费、信息化系统管理经费、党政群统一信用代码工作经费等。除信息网络建设及设备购置费,我办的项目支出是业务工作项目支出,没有二次分配项目资金预算支出。
二、2016年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2016年预算总收入为2119.98万元,其中,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收入1328.5万元,上年度结转资金安排242.9万元、年中财政追加预算548.58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1458.31万元,其中本年预算安排1066.5万元、上年结转43.23万元、本年追加预算348.58万元(含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补助等)。实际支出为1277.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6.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5.58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18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结余主要是办公费、会议费、接待费、印刷费结余。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收支情况。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661.67万元,其中本年预算安排262万元、上年预算结转199.67万元,追加预算200万元。2016年实际总支出为281.22万元,占全年项目预算支出43.83%。因12月底才追加了项目资金200万元,其中一个项目正待建设中,未形成支付。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根据省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工作需要,在制定《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专门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相关责任人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每项支出、每张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特别是我办领导非常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定期审核财务各项报表和原始凭证,确保每项支出在阳光监督之下进行,经费得到有效控制。
(三)“三公”经费支出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我办先后对《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促进了我办“三公”经费支出合法、合规和有效、科学管理,并从源头上根治了“三公”经费浪费问题。2016年我办“三公”经费明显低于上年支出水平,经费预算为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因公出国(境)预算21万元、公务用车费预算22万元,实际支出58.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8.3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5万元;公务用车费支出19.19万元,“三公”经费结余16.93万元,结余率为22.57%,比2015年下降了8.01万元。
三、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省编委的坚强领导下,省编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服从和服务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践行为国分忧、为湘解难、为民服务,富有成效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紧扣中心任务,推进体制改革
1.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审批服务精简规范。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省本级共取消137项行政审批事项。分两批公布省政府部门15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基本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二是权责清单落地完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权责清单落实情况“回头看”,撰写评估报告专题向省委、省政府、省编委汇报。制定《湖南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规范》,全年调整各部门权力事项73项。三是审批行为提质提效。印发《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实施方案》,举办业务培训班。成功申报全国第二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省,确定芙蓉区为改革试点地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做好建网、入网、联网工作,指导督促省直部门单位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外部服务行为。
2.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一是纪检派驻体制改革圆满完成。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协同做好纪检派驻体制改革工作,确定了39家省纪委派驻机构的编制总盘子和106家省直单位调编调职数的改革方案。二是司法体制改革稳步实施。会同政法机关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移交有关事项的通知》。联合法检两院研究了法检系统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拟订了改革试点方案。三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着力推进。基本完成国家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主体任务,邵阳、吉首、耒阳等3个试点市积极探索“多帽合一、联合监管”;县级市场监管领域实现了“三合一”。四是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协助中央编办在长沙召开相关改革座谈会。牵头对桃源陬市、浏阳大瑶、宜章梅田等3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大瑶镇的改革成效得到了中央编办的充分肯定。五是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有序开展。全面启动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开展了群团机关改革调研,配合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体制改革、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等。
3.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一是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全面启动。出台市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组织召开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湘潭市、岳阳市及其所辖的湘潭县、韶山市、华容县、临湘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二是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深入调研改革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查了省直第一批86个以从事经济活动为主的脱钩试点单位实施方案,逐个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三是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精准发力。研究提出了改革涉及创新编制管理方面的具体配套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文件,对省人民医院等3所省直试点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了核实测算,统筹推进。四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改革不断深化。研究起草了《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基本完成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工作,省本级共发放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777家。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对省直事业单位开展随机抽查。
(二)、坚持服务大局,规范创新管理
1.保障工作重心。积极争取中央编办支持批复设置了省委巡视办、省委两新工委、省委网信办、省旅发委等。对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强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开放型经济发展、审判和执法监督、法制队伍建设、党政专用通信工作体系建设、优化整合卫生计生服务资源、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等领域的机构编制事项高度关切,重点保障。配合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会同省委组织部将乡镇领导职数由7—9名调整至9—11名,并为人口超过10万人的特大乡镇增加1—2名领导职数。
2.严格规范管理。一是守住总量红线。坚决守住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红线,行政编制总额以及各类专项编制员额没有突破中央下达的总量,事业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中央编办明确的基数内,并有所减少。严格执行《湖南省党政群领导职数设置管理规定》,从严核定领导职数,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规范兼职工作。二是慎处遗留问题。根据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有关精神,组织对市县副处级以上机构不规范事项进行了清理。着力化解各类改革遗留的实名制管理问题。三是严把出入关口。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信息的“清零和零差错”排查工作。健全完善实名制业务网络在线办理业务操作规程。全年共受理审核省直单位用编申请7086人次,办理入编登记2622人次,出编登记4563人次。
3.创新挖潜方式。加大政法系统内部挖潜和创新管理,会同省司法厅就加快推进湖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置换进行了研究,明确了编制置换操作原则;将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285名司法行政编制分配到基层司法所。对街道使用编制情况进行了摸底,研究提出了跨层级调剂的方案,拟报请中央编办批复。探索研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办法。按照中央编办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政策要求,会同省教育厅组织了摸底测算,起草了相关意见方案。
4.加强监督检查。基本完成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反馈我省存在“机构臃肿,人员超编”问题的整改。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中央第五巡视组反馈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做好国务院督查第十三组来我省开展机构编制专项督查的迎检工作。对6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开展了机构编制专项督查。
(三)、围绕“两学一做”,加强自身建设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省直工委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丰富学习载体,拓展实践平台,不断加强班子、队伍、作风和规范建设。
1.大力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根据省委部署,不断夯实党建工作,落实支部标准化建设;接受省委专项巡视工作,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活动,衔接做好纪检组进驻工作。大力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凝心聚力。省编办连续被评为省直文明标兵单位,有1个党支部和2名党员干部分别荣获省直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送3名干部到中央编办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选派1名干部到县区挂职。组织全省机构编制系统优秀党员干部参加红旗渠干部学院培训。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共争取各方面投入扶贫资金700多万元,对口帮扶的凤凰县木里村贫困户基本达到脱贫标准,“引入一个龙头产业、带动一批传统产业、挖掘一项潜力产业”的“1+1+1”产业扶贫模式被央视七台专题推介。
3.大力加强基础工作建设。扎实推进联合国、中央编办、省社科联重点课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编辑了《三湘放管服》;《“先手棋”催生区域经济蝶变》调研报告和上海自贸区建设启示报告作为两篇全国实践样本入选中宣部编辑出版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点文章选编》。机构编制研究工作在全国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我省被中央编办评为中文域名注册优秀工作省份。
四、问题与建议
财政每年的上年结转资金核拨要到下年6月份后,而上年实施的部分项目在下年初已经完成,上年结转在年初时未能及时到位,我办将无法按合同付款,只能在本年预算经费中先垫支。加之我办有两位90多岁需常年住院吃药的离休干部,每年需要垫付医药费用约20万元。由于我办人员不多,基本支出预算少,项目支出预算也都属于业务工作专项,可垫付资金有限,用其他资金垫付后,财务在年底需要进行预算科目调整。因此,建议财政每年在3月份前将上年结转资金核拨至各单位,确保来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