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省委编办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21-06-30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1〕1号)等文件精神,湖南省委编办(以下简称“我办”)组成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各处、中心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主要围绕部门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总结部门资产管理和开展业务情况,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办现内设9个行政机构:综合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改革与政策法规处、机构编制一处、机构编制二处、机构编制三处、实名制管理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监督检查处。1个直属事业单位:电子政务中心。2020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9人,离退休人员19人,临聘人员5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我办基本支出系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2020年我办基本支出预算1848.2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1560.26万元、上年结转52.21万元、本年追加预算235.76万元。2020年基本支出1692.6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1.58%。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62.7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29.9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我办无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系我办为做好机构编制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2020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4.6万元,上年结转208.83万元,年中追加预算104.95万元,年中压减收回一般性支出52万元,共计536.38万元。年初预算项目资金主要包括,党政群机关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专项经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经费、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经费、机构编制干部业务培训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经费、机构编制统计经费、机构编制法定化工作经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经费、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经费、市县机构改革工作经费、实名制管理工作经费、行政机构管理工作经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全省机构编制主任培训费。2020年项目支出279.35万元,比上年增加41.5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部署,自2020年起,机构编制部门常态化参与巡视工作,新增第八、第九轮省委巡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经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办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我办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办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0年,省委编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央编办精心指导和省委、省委编委坚强领导及省委组织部归口管理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机构编制工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大力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规范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法治建设,不断加强部门自身建设,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各方面反响良好。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央编办主任周祖翼来湘调研给予高度肯定,中央编办内刊单篇推介湖南省委编委经验做法。
(一)改革攻坚实现新突破。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大局,聚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攻坚克难、务实担当,改革成效明显,社会大局稳定。一是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着眼完善机构改革后体制机制责任链条,对全省公务员考试相关职责分工进行调整规范,理顺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推动药品生产监管全覆盖,设立省药品监管局检查分局。按照“撤一建一”原则,设立省应急管理厅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加强市县机构改革后运行情况评估,继续跟踪督导改革方案落实,对市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机构编制现状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二是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着力巩固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跟踪了解省直涉改厅局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运行中遇到的行政职能回归不到位、公益职能承接不充分等新情况新问题,为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夯实基础。基本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全省881家经营类事业单位已按要求撤销事业机构建制,累计核销事业编制21822名,改革任务在中央规定的期限内提前完成,得到中央编办肯定。积极谋划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结合中央试点要求,广泛听取省直部门和市州意见建议,起草了《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选择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岳阳市、怀化市本级和华容县、鹤城区本级开展试点,拟于2021年 6 月底前评估验收。同时,将原地勘4局整合为省地质院,精简事业单位45个,核减收回事业编制12506名,目前正在落实省地质院“三定”规定拟订等事项。三是深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测算编制配备标准。选择株洲、常德市本级及其6个县市区开展“六个领域”综合执法人员编制配备标准测算,在综合比对、研判分析基础上,提出各类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标准,指导试点地区先行核定、配备并运行验证。研究提出各类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标准建议方案。研究拟定配套政策。草拟关于规范市县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相关配套文件,拟对综合执法机构性质类别、编制标准规模、人员安置分流等政策进行统一明确,并就完善县级“局队合一”、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等问题提出规范管理意见。规范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机构设置。根据一个领域最多一支执法队伍的原则要求,对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设置、机构名称、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等进行统一规范。四是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做好省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助推省本级“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深化市县监察体制改革,县市区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相关工作基本完成。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长沙县黄花镇、浏阳市永安镇等9个经济发达镇的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全省检察院系统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到位,市县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平均由11.8个减少至7.2个,精简率高达39%,部门领导职数精简10%。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圆满完成,将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由林业部门划归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管理,加强了森林防灭火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二)资源配置取得新成效。贯彻落实“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要求,着力解决严控总量与满足刚需间的矛盾,有效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是管好资源配置。加强领导职数管理。推进全省副厅级以上和处级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台账建设,做到数据精细、填报规范、更新及时。以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名义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推动突出问题整治,让 6700 多名教师回归队伍。调研摸底全省贯彻落实情况,督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标准足额配备到位,切实提升编制使用效益。加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对全省各类开发区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并对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起草了《湖南省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实施方案》,待省委编委领导审定并报中央编办备案后全面实施。加强日常管理。扎实做好实名制管理,除特殊情况外平均办结时间缩短到3天以内。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群团赋码工作,探索实行“不见面”审批,试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做好机构编制综合管理平台应用,顺利完成2019年度统计工作,持续抓好信创工作,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获中央编办致函表扬。二是大力创新盘活。建立省直行政编制周转池。按照“服务大局、保障急需,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单列管理、从严监管”要求,印发《湖南省省直行政编制周转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效缓解部分省直部门用编难题。加强基层保障。贯彻省委加强基层建设“1+5”文件精神,在规范设置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县级派驻机构基础上,部署对乡镇街道议事协调机构、挂牌机构进行清理整治,并对挂牌机构实行限额管理。试行乡镇行政编制周转使用办法、建立县级“人才编制池”、统筹用好基层编制资源。指导市县向乡镇下放116项法定责权、52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通过“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文件予以确定。服务重点领域需求。为抗疫表现突出的编外人员开辟绿色通道,经核准相关部门可采取定向考核方式确定聘用人员。为服务自贸区建设,在省商务厅加挂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牌子,同意省商务厅撤销法规和国际经贸关系处,新设3个处室,核增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研究提出长沙、岳阳、郴州三个片区的机构设置建议方案。为助力“两山”战略,比照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做法,设立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增加湖南农业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工商大学、省特教中专事业编制共510名。三是强化刚性约束。强化联合管控。凡未经用编核准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进人手续,人员不得纳入实名制管理,不得列入财政预算、工资统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做好信访监督。畅通群众信访渠道,用好“12310”举报专线,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5批次,受理来信来电、中央编办转办件30余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深入自查自纠。坚持把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坚持严格要求、立行立改,实行对账销号管理,全省因改革“加长板凳”超配的厅级干部全部消化到位。在全国率先规范“总师”职数设置,对16个省直部门20名“总师”职数进行重新规范设置,省直单位一律不再新设专业技术领导职务职数。
(三)法治建设谱写新篇章。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我办在全国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座谈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抓实“两个纳入”。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学习。邀请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局长为省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授课,省委党校将《条例》作为必读课目发到每名学员。办领导全年到省直部门和市州讲课8人次。组织集中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培训班,参训人员300多人次。抓活学习宣传。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全省机构编制系统自下而上开展知识竞赛。11月份,经过岳阳、娄底两个片区初赛,全省14个市州共决出6支队伍参加决赛,湖南卫视、《湖南日报》等媒体作宣传推介。二是注重建章立制。完善机构编制制度体系。出台《省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办法》、《湖南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完善《省委编办审批和服务工作流程 (试行)》,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严控合法性审查关口。对省直涉及机构编制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研究回复,对市州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备案登记,全年备案审查文件29份。加快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对与《条例》精神不一致的文件进行清理规范。三是联动巡视督查。深度融入省委巡视。建立机构编制部门常态参与巡视的工作机制,先后派出86人次参加省委第八、九、十轮巡视,共对82个县市区的机构编制工作进行全面体检,机构编制工作直接作为巡视检查内容,人员统一管理、同进同出,工作统筹开展、成果共享,工作经验得到中央巡视办肯定。扎实做好巡视整改。严格按照巡视整改要求,区分类别管理,建立数字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压实整改责任,督促限期完成。能整改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对普发性问题要求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联合开展专项督查。着眼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委决策部署,会同省委改革办、省教育厅,分3个专项督查组,分赴4个省直单位和4个市州开展专项督查,以省委督查推动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条例》、落实机构改革方案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并及时形成督查报告,提出对策建议。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一是预算编制前瞻性不够,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二是预算执行率不高,特别是项目支出进度相对缓慢,结转结余资金较多;三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绩效指标评价体系运用不够系统和完善。
(二)原因分析。我办项目资金主要为业务工作经费,因历史原因存在连续结余结存的情况。同时,对绩效指标量化工作还存在一定难度,须进一步结合各处、中心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和完善。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加强绩效评价运用,更全面更系统地运用绩效评价指标,注重履职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进一步细化部门个性化指标。三是对项目支出进行优化整合,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充分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率不高的项目经费进行优化整合。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一是全面公开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结果将在我办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将自评结果应用到下一年度的资金安排和项目立项中,对预算项目资金执行率及使用效益不高的项目进行优化,实现预算绩效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