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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委编办开展“三定”规定质量评估工作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20-11-16

    为督查评估县市区机构改革落实情况,规范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今年7月以来,郴州市委编办组成3个评估小组,对县市区直单位“三定”规定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调整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三定”规定)开展了质量评估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法”的理念。“三定”规定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三定”规定是否科学、规范、合理,直接影响到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制化水平。该办把“三定”规定质量评估作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重要抓手,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机构改革精神和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有力手段,促进各地各部门树立“三定”规定就是“法”的理念。

    二、科学制定方案,明确“法”的要求。一是明确评估对象和范围。将全市11个县市区党政机关、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县市区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机构编制设置及调整等约730份文件全部纳入评估范围。二是明确评估内容和标准。按照中央、省委党政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重点从职责调整、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文体形式、文字表述等方面对县市区“三定”规定质量进行评估,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三是明确评估方式和步骤。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各组评估单位,明确各县市区相同单位的“三定”规定由同一个小组评估,每个县市区的评估意见由所有评估人员的意见综合而成。

    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法”的实施。一方面召开培训会议。该办全员参与评估工作,办领导分组负责,明确了总体要求。由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统一组织培训,掌握党中央、省市委机构改革精神和要求,以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另一方面统一评估标准。相关业务科室对评估中遇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统一口径标准,指导和促进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客观准确提出评估意见,对发现的问题不瞒报、不虚报、不漏报,确保评估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准确。

    四、督促问题整改,践行“法”的运用。各评估小组全面梳理问题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根据问题类别和具体情形,要求县市区拿出切实可行整改措施,对于县市区能够自行整改的,要求立行立改,对于短时间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逐步整改到位。严格将“法”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县市区落实问题整改,分析总结问题成因,提出有关优化意见建议,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不断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郴州市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