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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高质量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20-12-28

为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有力实施,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湘潭市委编办突出工作重点,密切跟踪机构改革后体制机制运行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扎实做好重点改革工作,严格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持续完善机构职能体系,高质量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围绕“关键点”,确保改革落地见效。该办将推动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和解决制约改革深入推进的瓶颈问题作为改革后续工作的重点,组织专门班子全方位开展调研和评估,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改革彻底。比如,进一步理顺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灭火领域的物资储备调拨、行政审批、预警预报等方面的运行机制,明确机构职责分工,确保运行顺畅;厘清市本级和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医疗保障、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事权划分及部门间的履职边界;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责任清单,出台《关于理顺县乡权责关系促进乡镇(街道)依法履职的实施意见》,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依法编制和规范实施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的有机衔接。

二、把握“结合点”,确保改革协同高效。一是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按照上级要求的改革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改革的收尾工作,切实把党中央对群团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全面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截至目前,湘潭市市县两级共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53家,完成改革任务的100%,收回事业编制1204名,调整事业编制102名。三是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涉及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三、瞄准“着力点”,确保管理规范有效。一方面全方位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将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和改革后机构的运行情况作为督查评估的重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下发督查通报,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另一方面狠抓《条例》的贯彻落实。将《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学习,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法制意识。同时,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建立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和联合管控机制,将机构编制工作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市县巡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湘潭市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