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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委编办强力推进开发区管理机构清理规范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22-05-13

根据中央编委、省委编委的统一部署,长沙强力推进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清理规范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一、聚焦政策研究,实现规范口径统一结合中央编委、省委编委和省委编办文件精神及政策口径,先后七召开座谈会议广泛听取意见,拟订了开发区管理机构清理规范工作中涉及科级机构编制事项的具体操作口径,并对“三定”规定起草或机构编制调整中出现的同类问题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表述,在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的同时,突出长沙地方特色,实现了全省规定动作和长沙自选动作,以及规范共性要求和园区个性发展相结合。

二、聚焦党建引领,完善党的领导体系在职能配置上,全面加强开发区党的建设职能。均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并明确党群、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切实加强党对经济建设领域的全面领导。在力量配备上,着力健全党的组织领导体系,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在工作主体上,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开发区“三定”均由开发区党工委研究拟定,由属地编委审定报送,由“两办”发文实施。

三、聚焦主责主业,优化机构职能配置一是突出加强金融服务。将财政局统一改设为财政金融局,强化开发区金融风险管控、金融创新和企业上市服务职责。二是突出优化营商环境。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开发区,单独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有条件的开发区单独设立营商环境工作局,不能单独设立的,在相关内设机构加挂牌子,明确职能职责。三是突出强化安全监管。按照“管产业就要管安全”的要求,统一在产业发展局加挂安全生产监管局牌子,并明确1名内设机构副职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四是突出理顺园地关系。统一明确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会事务由属地负责,开发区协调配合,推动开发区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同时,对未设置派驻机构的部门单位,明确采取设置服务窗口、办事场所等形式为开发区提供服务。

四、聚焦资源效益,严控机构编制总量一是从严控制机构设置。落实省委政策要求,严控内设机构数量,厅级开发区不超过7个,正处级高新区、经开区不超过6个,其他开发区不超过5个。同时,事业机构设置和升格严格执行“撤一建一”。二是从严控制领导职数。处级领导职数严格按照省委编委批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按照“总量控制、留有结余”的原则,根据实际编制情况避免“顶格”核定。三是从严控制编制核定。继续落实中央编委、省委编委和市委编委从严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原则上不因改革新增加编制,委托区县(市)管理的开发区编制数在地方编制总量内明确。(长沙市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