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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13-01-01

省直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和《湖南省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法》(湘编办[2007]3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现就省直事业单位的法人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3年1月1日-3月31日

  二、年检流程

  年检程序为:申请准备、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和审查、面交纸质材料、核准、粘帖年检标识。具体流程请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和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湖南省机构编制网”(http://www.hunanbb.gov.cn/)公布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办理程序》。事业单位如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等表格资料,请到省委3办公楼362房领取。

  三、年检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3、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开办资金增加或减少超过20%的须先办理开办资金变更,资产负债表需加盖举办单位财务处和本单位财务两个公章);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7、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手册;

  8、我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纸质材料受理地点

  1、以下举办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受理在省委3办公楼364房。

省政府办公厅
发改委
经信委
科技厅
民委
国安厅
监察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社厅
国土厅
住建厅
交通厅
水利厅
农业厅
林业厅
商务厅
文化厅
卫生厅
审计厅
环保厅
人口和计生委
外事侨务办
 
省委党校
省委讲师团
党史研究室
湖南日报
社科院
韶山管理局
省档案局
省供销社
马王堆疗养院
社会主义学院
省经济信息中心
省地方志
省农科院
省公路管理局
省机电招标局
省直党校
省接待办
省文明办
省畜牧局
省水文局
省洞工局
省文物局
省知识产权局
省海事局
省高速公路局
省经济协作办
省扶贫办
省就业局
杂交水稻中心
省水利勘测院
有色总公司
中烟公司
气象局
长沙海关
邮政局
电信公司
航空局
巴陵石化
长岭炼油公司
邮政公司
驻外办事处

 

 

 

 

 

 

 

 

 

 

 2、以下举办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受理在省委3办公楼362房。

省委办公厅
纪委
组织部
宣传部
统战部
政法委
政研室
省直机关工委
省委企业工委
610办
老干局
台办
信访局
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
民主党派
省工商联
国资委
公安厅
教育厅
省地税局
省参事室
省广电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药监局
省旅游局
省粮食局
省安监局
省物价局
省机关事务局
省国防科工局
省监狱管理局
省宗教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地方证券办
省人防办
省法制办
省广播电视台
城镇体联社
核工业地质局
地勘开发局
机械设备成套局
省移民局
有色地勘局
省煤炭局
省乡镇企业局
省教育考试院
建筑设计院
潇湘电影集团
省农机局
黄金管理局
新湘评论杂志社
总工会
团省委
妇联
科协
文联
侨联
社科联
残联
贸促会
作协
红十字会
建工集团
海利股份
有色长勘院
省兵器公司
机械行业办
石化行业办
纺织行业办
建材行业办
冶金行业办
物资事务办
商业事务办
轻工行业办
食品事务办
兴湘公司
省农办
各类院校
省中医药研究院

 

 

 

 

 

 

 

 

 

 

 

 

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