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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规范 优化高效 省委编办全面推进检察院系统内设机构改革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20-08-19

    继去年制定印发省检察院“三定”规定之后,省委编办近日对全省145个省以下检察院的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进行了逐一审批发文,通过精干设置内设机构,科学配置职能职责,统一规范领导职数,全方位理顺了全省检察院系统的权责关系,优化了工作分工,达到了事合、编合、心合、力合的目标,为我省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和组织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贯穿改革全过程。此次改革是检察机关自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广、影响最深的一次机构改革,力度和难度前所未有。为积极稳妥推进此次改革,省委编办把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改革的指导思想,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环节和流程,向省委、省委编委做好汇报的同时,及时主动与省检察院进行沟通对接,在摸清机构编制底数、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省以下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为确保改革政策的连续性,省委编办坚持把此次改革纳入本轮党政机构改革的大范畴考虑,注重与之前已经开展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统筹平衡,实行整体谋划、全面推进,组建工作专班,周密推进实施。改革过程中,注重与省检察院配合协作,协调研究问题,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区分市州检察院、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基层检察院三类,分别制定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模板,就改革的基本原则、内设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作出规范明确。
    二是坚持完善机构职能体系,促进内设机构全方位“化学反应”。此次改革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01年机构改革以来的首次重新“三定”,机构职能体系重构任务艰巨。在内设机构设置方面,为落实落细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突出专业化建设和扁平化管理”有关要求,省委编办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数量标准的同时,充分考虑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等工作需要,进行科学规范设置,并统一明确市县检察院内设机构规格,统一规范业务机构名称。在职能职责配置方面,省委编办坚持“职责法定”,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改革思路,围绕促使内设机构“物理整合”产生职能职责上的“化学反应”这一目标,对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职责配置进行了重新规范和逐个明确。据统计,省以下检察院内设机构数量精简率高达39%,为建立检察院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提高全省检察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产生了积极的推动效应。
    三是坚持编制职数同步调整规范,确保改革效应全覆盖。此次改革是检察院机构编制由分级管理调整为省级统一管理后的首次全面规范,情况较为复杂。在人员编制配备方面,省委编办结合前期摸底情况,逐个核实并明确每个涉改检察院的政法专项编制数,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个别市县检察院的编制在总量范围内进行了适当调整。在领导职数核定方面,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检察院机构改革等文件精神,以及我省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和调整。据统计,省以下检察院部门领导职数精简10%;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大幅度减少,改革成效明显。(省委编办行编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