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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推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改革着力完善基层执法监管体制机制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22-05-13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构建权责统一、协同高效的自然资源执法体制,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有效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近日,湖南省委编办、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基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对基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改革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整合自然资源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按照一个领域最多设置一支执法队伍的原则,整合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矿产、测绘等行政执法职责,组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以主管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统筹配置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以市级执法为主。除实行市级执法为主的市辖区外,其他县市区统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县级自然资源局加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局”牌子,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已经在更大范围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可继续探索。各类开发区(功能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一般实行属地管理。

二是加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和规范管理的要求,稳妥有序做好县市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工作,人员编制应总体保持稳定,确保执法力量不削弱。严格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严禁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严把人员进口关,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执法辅助人员独立开展执法活动。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配套相应执法通勤装备,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优化基层自然资源所设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在乡镇(街道)相应设置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的派出机构,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属地管理。自然资源所实行派驻管理的,要进一步厘清与乡镇(街道)相关机构的职责边界,确保各自职责清晰明确,避免交叉重叠,实现工作协同高效。自然资源所实行属地管理的,所在县市区政府应通过法定形式将相关管理权限赋予乡镇(街道),并明确承接的机构和人员,确需独立设置机构或加挂牌子的,须在规定的机构(含加挂牌子)限额内统筹安排。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乡镇(街道)建立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

(机构编制三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