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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规则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16-10-1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做好离退休人员学习、阅文、出席有关会议、过党组织生活和参加有关社会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三)做好向离退休人员传达党的方针、政策,通报国内外大事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等有关情况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四)及时向办党组及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做好情况反馈。
    (五)协调落实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医疗、住房、用车和健康休养等方面的政策待遇。
    (六)认真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加强老干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积极创造条件,为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提供服务,让其老有所乐。
    (七)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协助办理离退休人员住院的有关手续,并做好探视、慰问等工作。
    (八)负责拟定办领导走访慰问离退休人员的工作计划,做好召开座谈会的组织工作。
    (九)负责离退休人员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人员丧葬和有关善后事宜。
    (十一)管理和使用好全办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十二)承担办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内容
    (一)党内生活:离退休党员参加老干党支部的学习和组织生活会。每季度老干党支部组织学习一次。其他活动按办机关或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进行。
    (二)阅文看报: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电报、资料,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到机关机要室阅文;办机关下发的文件、资料在老干阅览室阅文。公费订阅的报刊,由综合处按规定征订;自费订阅的报刊,由离退休人员自选,每年11月中旬,由老干工作人员统一为老同志征订。
    (三)政治活动:全办的重大活动和有关会议,请离退休人员或离退休人员代表参加,国内外重大事情按规定及时向离退休人员通报、传达。办领导每年向离退休人员通报一至二次有关工作情况。
    (四)健康检查:根据湖南省卫生厅[1986]卫健局字第17号文件规定,机关党委(人事处)每年组织离退休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按文件规定办),并分别建立健康档案;凡享受一、二级保健并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及其他老年病史的离休和高龄老人为重点保健对象,要定期巡诊检查,询问病情,做好早防早治服务工作。
    (五)医疗费用: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按湘劳社工字[2005]78号、湘劳社政字[2008]10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作特殊检查、需要特殊药品和特殊治疗器具的,根据医疗部门提出的意见,按照医保的有关规定办理;按政策应由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由本人向医疗部门交付;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按湘劳社发[2000]22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凡住院治疗的人员,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与医保局联系,及时给予办理住院治疗费用的结算等有关事宜。
    (六)医疗护理: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需要陪护的,原则上由其亲属负责。离休干部按政策规定享受护理费。
    (七)急病处置:离退休人员如遇突发病,负责老干工作的同志或车队队长、副队长及时安排车辆接送。需住院治疗的,按医保的规定办理住院手续。
    (八)住院慰问:离退休人员住院治疗期间,由分管老干工作的办领导带领机关党委(人事处)的有关人员进行慰问。
    (九)文体健身:离退休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力所能及地参加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组织的文体健身活动。
    (十)外出修养:按湖南省委老干部局湘老干[1987]19号文件和湘老干通[2001]12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离退休人员到省内外进行健康休养、参观学习。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保障措施
    (一)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列入全办包干经费预算。
    (二)本办不配备离退休人员专用车辆,但应切实保证本办老干用车。车辆安排要保证重点,首先安排危重病人就医,然后再安排其他用车。
    (三)离退休人员外出参加学习、会议、组织各项活动以及需要医疗服务时,所需车辆由综合处统一安排。
    (四)根据本办《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规定,离退休人员市内用车的,正常情况下须提前一天预约;因公出差需到市外或长途用车的,须事先提出用车计划,报机关党委(人事处)和综合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派出;如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用车的,可直接与办车队队长、副队长联系,做到随时派车。车队队长、副队长须掌握全体离退休人员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做到全天24小时手机开机。

四、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