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地方税务局系统及其所属行政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17-06-12
各市州、县市区编办: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省地税系统)是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根据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6〕11号),属于省编办赋码发证范围。考虑到省地税系统所属机构数量较多、分布面广、层级复杂,为方便单位办事、节约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能,经商省地税局同意,现就授权市州、县市区编办对省地税系统所属行政机构赋码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权事项
省地税系统所属行政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赋码发证(初领)以及办理变更、补(换)领、撤销等赋码相关工作。
二、授权范围
市州、县市区编办对本行政区域内省地税系统所属行政机构赋码发证。
三、赋码发证范围
(一)省地税局及其下设的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等机构,由省编办赋码发证。
(二)市州地方税务局及其下设的稽查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等机构,由属地的市州编办赋码发证。
(三)县市地方税务局,由属地的县市编办赋码发证。
(四)市辖区地税分局、各类开发区地方税务分局,确有工作需要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问题办理意见》(国事登发〔2016〕5号)规定,颁发有效期为3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构性质为机关(派出机构),由属地的县市区编办赋码发证。
四、工作要求
(一)赋码机关对赋码申请材料核对后,对符合要求的机构赋码并发放加盖本机关赋码专用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具体赋码及证书发放要求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省地税系统所属行政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的,应当严格依据批准文件办理。
(三)各级编办应切实做好授权范围内机构赋码工作,为赋码对象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对遇到的问题汇总后及时向我办报告。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