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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  时间:2016-01-11

各省直和中央在湘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省直和中央在湘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根据省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4〕7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省直和中央在湘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分为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和省登记管理局网上公示年度报告两个阶段。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3月31日。省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法人委托,网上公示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以前。

  二、报送地点和网上公示平台

  省直和中央在湘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地点: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三办公楼366房(电话:0731-82219306)。

  省直和中央在湘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网上公示平台:湖南省机构编制网(www.hunanbb.gov.cn)。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通过专用光盘或二维码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应全部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成图片上传)。

  (二)省登记管理局网上受理、审查。省登记管理局依照规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格式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网上回复事业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审查不合格的退回修改。

  (三)下载打印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收到网上回复信息后,下载已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从湖南省机构编制网下载中心专栏-资料下载中下载),用A3纸双面打印。

  (四)签署委托、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上签署委托省登记管理局向社会公示的委托意见,加盖事业单位印章;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审查(含保密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举办单位印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由举办单位审定并出具不公示该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报送纸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携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报送至省登记管理局。

  (六)网上公示。2016年6月30日前,省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湖南省机构编制网”上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四、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省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举办单位各留存一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经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盖章证明的上一年度末的财务报表(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提交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四)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须提交有效期内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原件、加盖举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五)报送年度报告时办公用房已超过租用期限或使用期限的,需提交新的住所证明原件、加盖举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六)省登记管理局根据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证书改版问题。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改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15〕129号)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报送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时,省登记管理局将统一更换新版证书。新版证书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取消原1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改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是不再加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国徽章”,不再保留证书右下角“年度报告标记”字样。三是增加二维码防伪功能,社会公众可通过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核对事业单位法人有关信息。

  (二)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和1位校验码组成,是事业单位法人存续期间唯一且不变的身份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网上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报告书右上角会自动生成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请与省登记管理局联系。

  (三)关于使用二维码图片登录问题。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升级后,现已支持光盘登录与二维码图片登录两种登录方式,但两种登录方式不能同时保留。事业单位法人如需使用二维码图片登录,请联系省登记管理局。

  (四)关于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问题。根据省编办《关于转发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编办发〔2015〕8号),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自2016年1月1日起,登记管理机关每年将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并纳入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请事业单位法人如实填写年度报告,举办单位严格审查把关。

  附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6年1月7日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自动生成,其中第8-15位为原组织机构代码。

  2.(   )年度:填写上一年。如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送年度报告,应填写(2015)年度。

  3.单位名称:有多个名称的,均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不得打印、加盖姓名章或由他人代签。

  5.举办单位: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内容填写。

  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内容填写。

  7.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执行情况:上一年度是否按规定申请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8.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上一年度内以下情况。

  (1)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

  (2)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

  (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说明);

  (4)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9.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文件,涉及多项的,应分别填写、并证明有效期。

  10.资产损益情况:分别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

  11.受奖惩和有关评估及诉讼投诉情况:“受奖惩情况”填写是否受到有关部门对单位的奖励和惩处以及所受奖惩的项目,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评估情况”填写是否接受过评估以及评估的结果,“诉讼投诉情况”填写是否有诉讼及社会投诉及具体内容。

  12.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13.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等。

  14.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

  15.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该项内容不在网上公示)。

  16.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同时由举办单位对年度报告书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签署“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由举办单位审定并出具不公示该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该项内容不在网上公示)。

  17.填表人联系电话和填报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漏填(该项内容不在网上公示)。

  注:1.表内涉及的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可直接使用打印稿;也可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或毛笔填写,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楚。